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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诉讼

在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中,原告人有举证责任。在诽谤案,原告人要确立诽谤并不困难,只须证明被告人向第三者发布了一些诽谤性的陈述 (Defamatory Statement)。而诽谤性的陈述,是会眨低原告人在社会人士眼中的地位或其专业地位,或使人憎恨、回避、耻笑、鄙视原告人。然而,与一般侵权案件不同的是,原告人一旦确立了被告人有作出诽谤性的陈述,举证责任便转移到被告人身上。即是说,被告人也须向法庭提出充分证据,反过来证明自己有合法的抗辩理由。

至于合法的抗辩,主要可以是证明陈述内容属实、或是被告人享有特权(如法官、陪审团审讯时的言论)。被告人也可以诚实评论(honest comment)作辩解,即该陈述为基于真确事实,关乎公众利益而真诚地作出的评论。

若你认为有人的言论或行为损害你的名誉,你可以考虑向发布者提告,以维护你的名声。反之,若你作为被告人,认为原告人的诽谤诉讼是无理的打压,本行均可为你辩护。本行将根据各下的需求提供实惠及务实的法律服务,欢迎与本行律师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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