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甚么是人身伤亡或疏忽索偿?
答:人身伤亡或疏忽索偿是指在侵权法下原告人因被告人疏忽而致使受伤的索偿。常见的索偿情况包括有交通意外、医疗失误、工业意外或在餐厅滑倒等。顾名思义,被告人须犯上疏忽才须承担法律责任,如地盘因保护措施不足而引发意外、司机不小心驾驶导致他人伤亡、公司无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导致雇员受伤等。如你不确定你的对方是否有犯上疏忽,你应向律师查询,以便为你作出评估。
问:疏忽索偿是否有申索时限?
答:一般而言,疏忽索偿须在意外发生后三年内提出。
问:我可申索多少赔偿?
答:视乎个别情况,一般而言你可以就因被告人疏忽导致你的收入损失、医疗开支、伤痛赔偿等索偿。
问:我的朋友曾同样因为左手手腕骨折而索偿,我获得的赔偿是否跟我朋友一样?
答:每宗案件的赔偿金额都不一样,即使伤势相同,但由于每名伤者的收入、年龄、生活状况以及伤势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都不一样,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例如一般文员右手受伤,伤势对其工作影响较少,赔偿也相对较少;但如果受伤的是一名厨师,他很可能日后不能从事厨师的工作,由于伤势对其影响较大,赔偿也相对较多。因此,你应聘用熟悉疏忽索偿的律师,为你作出全面的评估。
问:我是否可以就精神伤害而索偿?
答:可以,事实上有不少伤者会因意外导致脑部受伤而患上精神病,亦有不少伤者在意外后患上抑郁症或创伤后遗症。但若要成功申索,前提是伤者须提交证明(如精神科医生报告)其确实受到精神伤害,而不是一般的短暂失眠、困扰或情绪低落。伤者亦须证明该精神伤害是因被告人的疏忽而导致。
问:是否一定要打官司?
答:不是!事实上,除非双方就责任或赔偿金额方面有很大的分歧,否则大部份的人身伤亡索偿案件均会在庭外和解。原告人与被告人可以透过律师进行谈判,亦可聘请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问:若我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亦可与你的代表律师商讨。由于大部份疏忽索偿之律师费最终均由被告人或其保险公司支付,因此你可与律师协商,要求律师在结案时才收取律师费,或减少律师费按金。本行亦可协助你申请法律援助。
问:医院内有很多索偿代理接触我,我该怎么办?
答:索偿代理并不是律师,也无须遵守专业守则。部份不法的索偿代理更以「不成功不收费」及「瓜分赔偿」等非法手段办理你的案件,最终令你应得的赔偿减少。为了确保获得合理的赔偿和保障,你应该循正常途径委聘专业可信的律师为你处理索偿事宜,如你有财政困难,亦可以申请法援或与你的律师商讨。
问:若受伤的是未满18岁的儿童,该怎样办?
答:受伤的儿童可待其年满18岁后才向被告人提出索偿,亦可以由父母等亲人代其向被告人提出索偿。为了保障该名儿童的权益,赔偿金额均须由法庭批准,并须存放在法庭直至该名儿童年满18岁后才可以提取。
由于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难以一概而论,为了保障你的法律权利,你应尽快委聘律师为你处理申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