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甚麼是人身傷亡或疏忽索償?
答:人身傷亡或疏忽索償是指在侵權法下原告人因被告人疏忽而致使受傷的索償。常見的索償情況包括有交通意外、醫療失誤、工業意外或在餐廳滑倒等。顧名思義,被告人須犯上疏忽才須承擔法律責任,如地盤因保護措施不足而引發意外、司機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傷亡、公司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導致僱員受傷等。如你不確定你的對方是否有犯上疏忽,你應向律師查詢,以便為你作出評估。
問:疏忽索償是否有申索時限?
答:一般而言,疏忽索償須在意外發生後三年內提出。
問:我可申索多少賠償?
答:視乎個別情況,一般而言你可以就因被告人疏忽導致你的收入損失、醫療開支、傷痛賠償等索償。
問:我的朋友曾同樣因為左手手腕骨折而索償,我獲得的賠償是否跟我朋友一樣?
答:每宗案件的賠償金額都不一樣,即使傷勢相同,但由於每名傷者的收入、年齡、生活狀況以及傷勢對工作和生活的影響都不一樣,因此不能一概而論。例如一般文員右手受傷,傷勢對其工作影響較少,賠償也相對較少;但如果受傷的是一名廚師,他很可能日後不能從事廚師的工作,由於傷勢對其影響較大,賠償也相對較多。因此,你應聘用熟悉疏忽索償的律師,為你作出全面的評估。
問:我是否可以就精神傷害而索償?
答:可以,事實上有不少傷者會因意外導致腦部受傷而患上精神病,亦有不少傷者在意外後患上抑鬱症或創傷後遺症。但若要成功申索,前提是傷者須提交證明(如精神科醫生報告)其確實受到精神傷害,而不是一般的短暫失眠、困擾或情緒低落。傷者亦須證明該精神傷害是因被告人的疏忽而導致。
問:是否一定要打官司?
答:不是!事實上,除非雙方就責任或賠償金額方面有很大的分歧,否則大部份的人身傷亡索償案件均會在庭外和解。原告人與被告人可以透過律師進行談判,亦可聘請調解員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問:若我有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該怎麼辦?
答: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亦可與你的代表律師商討。由於大部份疏忽索償之律師費最終均由被告人或其保險公司支付,因此你可與律師協商,要求律師在結案時才收取律師費,或減少律師費按金。本行亦可協助你申請法律援助。
問:醫院內有很多索償代理接觸我,我該怎麼辦?
答:索償代理並不是律師,也無須遵守專業守則。部份不法的索償代理更以「不成功不收費」及「瓜分賠償」等非法手段辦理你的案件,最終令你應得的賠償減少。為了確保獲得合理的賠償和保障,你應該循正常途徑委聘專業可信的律師為你處理索償事宜,如你有財政困難,亦可以申請法援或與你的律師商討。
問:若受傷的是未滿18歲的兒童,該怎樣辦?
答:受傷的兒童可待其年滿18歲後才向被告人提出索償,亦可以由父母等親人代其向被告人提出索償。為了保障該名兒童的權益,賠償金額均須由法庭批准,並須存放在法庭直至該名兒童年滿18歲後才可以提取。
由於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難以一概而論,為了保障你的法律權利,你應儘快委聘律師為你處理申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