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林正文律师就廖孖记腐乳产品事件接受《杂志社》访问
近日,著名腐乳生产商廖孖记宣布结业,引发了关于「香港出产」与「香港制造」的广泛讨论。这一事件不仅牵涉到食物安全问题,引起商家有否误导消费者的讨论。
「香港出产」一词目前在法律上并无具体规范,主要依靠工业贸易署的「产地来源规则」。根据工贸署的规定,腐乳需要经过碾磨、发酵、混和及塑形这四个主要制造工序,才符合「香港来源」的标准。然而,廖孖记的负责人廖晃业表示,他们主要进行后期的加工步骤,例如养腐乳、调味和包装等,因此他认为廖孖记的产品属于「香港出产」。这一说法引发了争议,因为根据工贸署的标准,他们的产品可能并不符合「香港来源」的严格定义。工贸署则表示,不会对个别个案作出评论,但会根据需要发出香港产地来源证及产地来源加工证,证明产品在香港的制造工序。
据知,香港海关已接获相关举报,正跟进廖孖记的腐乳是否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根据该条例第7条,除该条例条文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如有下列作为,即属犯罪: (a)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 (i)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 (ii)供应或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 (b)管有任何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售卖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
本行林正文律师曾任海关督察,最近就有关议题接受传媒访问。他认为以「香港出产」描述加工制成的产品,即使此描述不属于虚假,但如果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material
degree)的陈述,即有机会构成虚假商品说明。但廖孖记有否违反相关条例, 最终还须经过海关调查及法庭判决方有结论。
在消费者关注食物安全和产品真实性的同时,这一事件也促使我们重新审视现行法律对产地标签的规范。随着社会对产品来源的要求日益严格,相关法规或许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在这一过程中,廖孖记的经历或许能够成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案例,促使立法机构和执法部门对「香港出产」和「香港制造」的定义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