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2026
「平安三宝」是指三份与人生规划息息相关的法律文件:平安纸(遗嘱)、持久授权书及预设医疗指示。三份文件各管一个人生阶段(身后、在生财务、在生医疗),三者互补,缺一不可。
本行罗洁仪律师于2026年10月10日应日富资产策划有限公司邀请,主讲「平安三宝」讲座,向与会者深入浅出地讲解三份法律文件的要点及实际应用,现场反应热烈。罗律师凭借其在相关法律范畴的专业知识,为与会者拆解人生规划中不可忽视的法律安排。本文将简介「平安三宝」的重点内容及相关法例的要求。
平安纸即遗嘱,是三宝之中最广为人知的一份,其规范的是身后事宜:
香港《遗嘱条例》(第30章)订明遗嘱的有效形式及要求。若未有立下遗嘱便离世,遗产须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分配,未必符合死者的意愿。
若日后在生期间因疾病或意外而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可由何人合法代为管理银行户口、物业及日常开支?答案便是持久授权书。
持久授权书根据《持久授权书条例》(第501章)订立,其最大特点是:即使授权人丧失精神行为能力,授权仍然有效(一般授权书在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时即告失效)。须注意,持久授权书须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登记,方为有效。
当在生期间丧失为自己作出医疗决定的能力时,应否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预设医疗指示让成年人在神志清醒、具备行为能力时,预先以书面表明意愿。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第651章)已于2024年11月获立法会通过,并于2026年7月31日正式生效,为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等指示订立清晰的法律框架。指示须在注册医生见证下订立,方为有效。
罗律师在讲座上以一表总览三宝,指出三者各管一个时段:
| 平安纸(遗嘱) | 持久授权书 | 预设医疗指示 | |
|---|---|---|---|
| 适用时机 | 身后 | 在生,但丧失精神行为能力时 | 在生,丧失作出决定能力时 |
| 涵盖范畴 | 财产分配、执行人、子女照顾 | 银行、物业、日常开支 | 是否接受维持生命治疗 |
| 相关法例 | 《遗嘱条例》第30章 | 《持久授权书条例》第501章 |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第651章 |
三宝互补,缺一不可:身后、在生财务、在生医疗,各有一份方为齐全。
问:是否必须备齐「平安三宝」?
答:法律上三份为独立文件,你可以选择只订立适用的文件。惟三份文件针对不同时段及范畴及互补,因此建议同时订立。另外,持久授权书及预设医疗指示均切须由医生见证签署,因此一次过订立亦可以节省费用。
问:没有立遗嘱会有何后果?
答:遗产将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的法定次序分配,未必符合死者的意愿,亦可能引致家人之间的争议。
问:持久授权书与一般授权书有何分别?
答:一般授权书在授权人丧失精神行为能力时即时失效。持久授权书专为此情况而设,授权人在丧失行为能力后依然有效,但须先向高等法院登记。
问:预设医疗指示是否等同「放弃治疗」?
答:并非如此。预设医疗指示是让成年人在神志清醒时,预先表明在特定医疗情景下希望拒绝接受哪些维持生命治疗,此乃尊重病人自主意愿的安排,并受法律框架保障。
退休规划不仅是财务安排,更是对家人的一份责任。趁身体健康、神志清醒之时,及早了解并订立「平安三宝」,方为最稳妥的部署。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遗嘱、持久授权书或预设医疗指示的法律安排,欢迎填写本行网上查询表格,或致电 2866 0690 与本行职员李小姐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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