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回顧|本行羅潔儀律師主講「平安三寶」講座
12/10/2026
「平安三寶」是指三份與人生規劃息息相關的法律文件:平安紙(遺囑)、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三份文件各管一個人生階段(身後、在生財務、在生醫療),三者互補,缺一不可。
本行羅潔儀律師於2026年10月10日應日富資產策劃有限公司邀請,主講「平安三寶」講座,向與會者深入淺出地講解三份法律文件的要點及實際應用,現場反應熱烈。羅律師憑藉其在相關法律範疇的專業知識,為與會者拆解人生規劃中不可忽視的法律安排。本文將簡介「平安三寶」的重點內容及相關法例的要求。
1. 平安紙(遺囑)
平安紙即遺囑,是三寶之中最為人熟知的一份,其規範的是身後事宜:
- 財產如何分配。
- 由何人擔任遺囑執行人。
- 未成年子女的照顧安排。
香港《遺囑條例》(第30章)訂明遺囑的有效形式及要求。若未有立下遺囑便離世,遺產須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未必符合死者的意願。
2. 持久授權書
若日後在生期間因疾病或意外而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可由何人合法代為管理銀行戶口、物業及日常開支?答案便是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訂立,其最大特點是:即使授權人日後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授權仍然有效(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行為能力時即告失效)。須注意,持久授權書須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登記,方為有效。
3. 預設醫療指示
當在生期間喪失為自己作出醫療決定的能力時,應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預設醫療指示讓成年人在神志清醒、具備行為能力時,預先以書面表明意願。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第651章)已於2024年11月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6年7月31日正式生效,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等指示訂立清晰的法律框架。指示須在註冊醫生見證下訂立,方為有效。
4. 三寶總覽
羅律師在講座上以一表總覽三寶,指出三者各管一個時段:
| 平安紙(遺囑) | 持久授權書 | 預設醫療指示 | |
|---|---|---|---|
| 適用時機 | 身後 | 在生,但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 | 在生,喪失作出決定能力時 |
| 涵蓋範疇 | 財產分配、執行人、子女照顧 | 銀行、物業、日常開支 | 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 |
| 相關法例 | 《遺囑條例》第30章 | 《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 |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第651章 |
三寶互補,缺一不可:身後、在生財務、在生醫療,各有一份方為齊全。
5. 常見問題
問:是否必須備齊「平安三寶」?
答:法律上三份為獨立文件,你可以選擇只訂立適用的文件。惟三份文件針對不同時段及範疇及互補,因此建議同時訂立。另外,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均切須由醫生見證簽署,因此一次過訂立亦可以節省費用。
問:沒有立遺囑會有何後果?
答:遺產將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法定次序分配,未必符合死者的意願,亦可能引致家人之間的爭議。
問:持久授權書與一般授權書有何分別?
答: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即時失效。持久授權書專為此情況而設,授權人在喪失行為能力後依然有效,但須先向高等法院登記。
問:預設醫療指示是否等同「放棄治療」?
答:並非如此。預設醫療指示是讓成年人在神志清醒時,預先表明在特定醫療情景下希望拒絕接受哪些維持生命治療,此乃尊重病人自主意願的安排,並受法律框架保障。
退休規劃不僅是財務安排,更是對家人的一份責任。趁身體健康、神志清醒之時,及早了解並訂立「平安三寶」,方為最穩妥的部署。
立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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