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

連續性合約新規定|「418」變「468」,兼職散工更容易享僱員保障?

店員收銀

15/10/2026

《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已於2026年1月18日實施,連續性合約的門檻由沿用多年的「418」改為「468」,工時浮動的兼職及散工僱員更容易符合資格,享有法定僱員保障。本文將簡介新舊制度的對照、受惠最大的僱員類別、僱主須注意的實務安排,以及常見誤解。

1. 舊制「418」回顧

舊制度下,僱員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才算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 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
  • 每星期工作十八小時或以上。

不少工時浮動的兼職僱員,只因個別星期工時不足十八小時,便跌出保障網,無法享有有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疾病津貼等權益。

2. 新制「417/468」:兩條門檻

新制度保留「連續受僱四星期或以上」的要求,但放寬工時門檻,僱員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即屬連續性合約:

  • 門檻一(417):每星期工作十七小時或以上,或
  • 門檻二(468):任何一星期工時不足十七小時,但該星期連同之前三星期,合共工作六十八小時或以上。
項目舊制(418)新制(417/468)
連續受僱期四星期或以上四星期或以上(不變)
工時要求每星期十八小時或以上每星期十七小時或以上,或四星期合共六十八小時或以上
工時浮動僱員個別星期不足十八小時即不符合只要四星期合共六十八小時,仍可符合

3. 哪類僱員受惠最大

新制下,工時浮動但整體工時不少的僱員最受惠,例如零售、餐飲、保安等行業的兼職及散工。這類僱員一旦符合連續性合約,即可享有以下法定權益:有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疾病津貼、產假及侍產假薪酬、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4. 僱主實務提醒

門檻放寬後,僱主須更準確地保存工時紀錄。建議僱主:

  • 檢視現有的考勤及工時紀錄制度,確保能按星期及按四星期滾動期統計工時。
  • 主動計算現有兼職及散工僱員是否已符合新制門檻,預留相關法定權益的成本。
  • 在僱傭合約或員工手冊中更新連續性合約的定義,避免沿用舊的「418」字眼。

5. 常見誤解

誤解一:所有散工自動受保障。

新制下仍須計算工時,工時過少的散工(例如四星期合共不足六十八小時)仍然不符合連續性合約,並非一律受保。

誤解二:新制有追溯力。

新制沒有追溯力。2026年1月18日之前的受僱期,仍沿用舊的「418」標準判斷。

常見問題

問:我是兼職僱員,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新制?

答:先看是否連續受僱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再計算工時。如每星期達十七小時,或任何四星期合共達六十八小時,即符合連續性合約。如有疑問,可向僱主查詢工時紀錄,或尋求法律意見。

問:僱主可否以削減工時避開新制門檻?

答:僱主有權安排工時,但若安排被視為刻意規避法定責任,或會引發爭議。工時紀錄必須真實準確,僱員如認為權益受損,可向勞工處查詢或尋求法律意見。

參考資料

讀者可參閱勞工處《編寫僱傭合約須知》,當中載有連續性合約新規定的說明。

立即行動

如閣下對連續性合約或僱員權益有任何疑問,歡迎填寫本行網上查詢表格,或致電 2529 0383 與本行律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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