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本行林正文律師就廖孖記腐乳產品事件接受《雜誌社》訪問

近日,著名腐乳生產商廖孖記宣布結業,引發了關於「香港出產」與「香港製造」的廣泛討論。這一事件不僅牽涉到食物安全問題,引起商家有否誤導消費者的討論。

「香港出產」一詞目前在法律上並無具體規範,主要依靠工業貿易署的「產地來源規則」。根據工貿署的規定,腐乳需要經過碾磨、發酵、混和及塑形這四個主要製造工序,才符合「香港來源」的標準。然而,廖孖記的負責人廖晃業表示,他們主要進行後期的加工步驟,例如養腐乳、調味和包裝等,因此他認為廖孖記的產品屬於「香港出產」。這一說法引發了爭議,因為根據工貿署的標準,他們的產品可能並不符合「香港來源」的嚴格定義。工貿署則表示,不會對個別個案作出評論,但會根據需要發出香港產地來源證及產地來源加工證,證明產品在香港的製造工序。

據知,香港海關已接獲相關舉報,正跟進廖孖記的腐乳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根據該條例第7條,除該條例條文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如有下列作為,即屬犯罪: (a)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 (i)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 (ii)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 (b)管有任何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

本行林正文律師曾任海關督察,最近就有關議題接受傳媒訪問。他認為以「香港出產」描述加工製成的產品,即使此描述不屬於虛假,但如果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material degree)的陳述,即有機會構成虛假商品說明。但廖孖記有否違反相關條例, 最終還須經過海關調查及法庭判決方有結論。

在消費者關注食物安全和產品真實性的同時,這一事件也促使我們重新審視現行法律對產地標籤的規範。隨著社會對產品來源的要求日益嚴格,相關法規或許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在這一過程中,廖孖記的經歷或許能夠成為一個重要的參考案例,促使立法機構和執法部門對「香港出產」和「香港製造」的定義進行更深入的探討和界定。

《雜誌社》訪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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