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樓市走勢調頭向下的背景下,二手市場偶然出現撻訂案例,這不僅對買賣雙方造成經濟損失,也引發了法律層面的討論。本行梁兆麒律師接受Finance 730訪問,釐清了買家在什麼情況下會遭到業主追討差價。
梁兆麒律師指出,坊間的臨時買賣合約中通常會列明買家取消交易的代價,例如業主沒收訂金。而在正式買賣合約中,除了沒收訂金的條款,還會加入「必買必賣」條款。如果買家不履行合約,業主有權將物業再度放售,並且如果重售成交價低於原合約價,業主可以追討差額。
然而,近年來由於樓價上升,業主重售價普遍高於原合約價,導致鮮有業主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差價。此外,業主一般已經沒收等同樓價10%的訂金,樓價需跌超過一成才會考慮追差價,而民事訴訟涉及的成本和不確定性也讓許多業主望而卻步。
對於業主來說,應注意以下幾點:
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業主和買家都應謹慎行事,確保自身權益。法律條款的設立不僅是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性,也是應對市場波動的有力工具。希望本文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實用的法律見解,助大家在房地產交易中更好地保護自身利益。
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聯繫!
Finance 730 訪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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