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潔儀律師應邀到訪新亞中學分享學校疏忽風險的相關法律
學校法律責任與疏忽風險
本行羅潔儀律師於2025年6月5日應新亞中學邀請,為校內教師及行政人員主持了一場專題法律講座,主題圍繞「學校的法律責任與疏忽風險管理」。講座由學校行政團隊安排,期望協助教職員在日常工作中更有效地掌握法律風險,處理與學生安全、紀律及校園管理相關的情況。
羅律師為香港執業律師,曾任《頭條日報》「法理之間」專欄作者,並曾於多間本地大專院校講課,累積豐富的法律實務與教學經驗。她擅長運用貼近日常的真實案例,講解法律概念,讓非法律背景的聽眾亦能掌握重點。
法律視角下的「謹慎責任」
在講座中,羅律師首先介紹「疏忽」這一法律概念在校園情境下的基本構成條件,包括謹慎責任、違責行為、因果關係及可預見損失等四項要素。她指出,學校與學生、教職員、訪客之間存在一定的謹慎責任,這種責任雖非絕對,但法庭會根據實際情境,判斷學校是否已採取足夠而合理的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這些措施包括對校舍設施的妥善維護、活動期間的看管安排、對高風險情況的識別與應對等。在法律角度而言,即使某些意外最終未能完全避免,若學校已展示出合理的行動與判斷,責任或會因此有所不同。
案例分析與制度反思
為說明相關法律原則的實務應用,羅律師特別分享了幾宗曾於香港法庭審理的案例,例如有學生因課室門柄損壞而受傷,學校最終被裁定未盡維修責任;亦有個案涉及學生因紀律處分安排感到極度壓力,繼而出現精神困擾,法庭認為校方未有平衡教育目的與心理風險,需承擔相應責任。
這些案例提醒學校,在處理學生行為或紀律事宜時,除了著眼當下事件本身外,也應考慮其後續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對於具特殊學習需要或行為偏差的學生,學校更有需要保持與家長及相關人員作好溝通,並視乎情況作出適當跟進。
從日常管理入手的預防思維
講座後半部分聚焦在學校日常行政層面可採取的風險管理策略,例如如何建立制度化的設施檢查流程、舉辦活動前的風險評估,或就學生健康狀況作出合理安排與備案。羅律師指出,這些做法並非單純為避免法律責任,而是從專業及安全的角度出發,為學校整體運作提供保障。
她亦提到,在面對突發事件或投訴時,教職員若能依據事前既定程序行事,往往更能有效應對,也較不易陷入法律上的不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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