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林正文律師接受《明報》訪問深入探討了工傷權益問題,特別是當僱主未有購買勞工保險時,工傷家屬所面臨的困難和挑戰。
工傷索償指的是僱員因為在工作期間或因工作而意外受傷或罹患職業病,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提出的賠償請求。這個條例旨在保障僱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或患病後的權益,也不論意外責任誰屬,確保他們能夠快速地獲得賠償和醫療費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即勞保),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因此,絕大部份的工傷賠償均是由承保的保險公司支付,而非由僱主支付。然而,在少數的情況,僱主可能沒有購買勞保,則有關賠償將由僱主承擔。假如僱主無力支付,該工傷賠償將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的機制無疑有效地確保僱員不會因沒有勞保而失去應有的賠償。然而,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用的是公帑,因此也要確保僱主確實無力支付,然後才會支付賠償金。因此,傷者一般要將僱主(公司)清盤或破產,然後才能獲得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的賠償。此過程既花時間,亦花律師費。
林正文律師與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在這篇明報的訪問中,即詳細探討勞工在沒有勞保情況下索償時遇到的困難,特別是涉及致命個案,其家屬未必能夠在短時間內獲得工傷賠償作家庭經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