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有別於由律政司向被告人提訴的刑事案件,民事訴訟是原告人向被告人的侵權行為提出賠償的要求。民事訴訟牽涉範圍廣闊,包括人身傷亡及工傷索償、商業糾紛、侵犯土地或財物(例如漏水)、業權爭議 (例如合約糾紛及追討欠款)、妨擾、誹謗、司法覆核等事宜。苦主可循法律途徑要求合理的金錢賠償或其他濟助如禁制令等。如果你不幸成為被告人,本行亦可以為你抗辯,以求保障你的權益及減低損失。
「打官司」絕非如同電視電影劇情般,只要聘得「金牙大狀」便無一往無前。與訟雙方除了考慮律師費和法律理據外,還須要考慮是否有充分證據、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以及會否有非法律的影響(如訴訟影響公司形象)等。本行律師會就案件作全面分析,務求有效地為客人解決問題。我們亦相信訴訟只是解決問題的其他一種方法,因此本行律師亦會為客人尋求其他解決紛爭的途徑如調解等。
負責律師:鄧偉棕律師、周鑑亮律師、廖成利律師、陳尚德律師、嚴芷佳律師、羅潔儀律師、林正文律師、陳業森律師、王志傑律師、宋衛德律師、魏荃蒂律師、呂金玉律師
僱員補償申索
問:甚麼是僱員補償申索(俗稱claim工傷)?
答: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任何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內訂明的職業病,其僱主須按照《僱員補償條例》支付補償給僱員。工傷索償是較快速及不問責任的。
問:工傷索償是否有申索時限?
答:一般而言,工傷索償須在意外發生後兩年內提出。
問:如果我不幸遇上工傷,我應該怎辦?
答:你應該立刻通知僱主及儘快尋求醫治,如有需要你亦應報警求助。你應妥善保存一切與索償有關的文件,包括病假紙、醫藥費單據等。
問:我可以要求多少工傷賠償?
答:由於每人的收入、年紀及傷勢不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論。簡單而言,若有僱員在受僱期間受傷(或死亡),該僱員或其親屬可向僱主索取 (一)收入損失; (二)醫療費用; 及(三)及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
問:如僱主拒絕承認工傷該怎麼辦?
答:每個個案的情況都不一樣,閣下應通知勞工處,並收集證據如意外場景的照片等,並儘快委託律師處理。
問:若僱主購買的勞工保險失效 (或俗稱被踢保),會否影響我的索償?
答:若僱主的工保險失效,那你的工傷賠償將由僱主支付。
問:若勞工保險失效,而僱主又宣告破產,那我該怎麼辦?
答:即使僱主破產,閣下仍受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所保障。
問:我是否一定要委聘律師為我提出工傷索償?
答:不是。若僱主及員工雙方就意外及判傷報告並無爭議,僱主或保險公司可按《僱員補償條例》所訂明的賠償計算公式支付賠償給你。但假如雙方就意外是否屬於工傷或傷勢嚴重程度等再有所爭議,或僱主拒絕支付你應得的賠償,或僱主就賠償對你作出無理的要求等,你應立即向勞工處或律師求助。
問:若我不滿意判傷結果,可以怎麼辦?
答:你可於十四日內提出上訴
問:我是否可以委託公證行與僱主和解?
答:公證行是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行事,而並不會保障你的權益。如你接受公證行的和解提案,你可能可較快取得賠償金,但在進行和解時,你應小心對答,以免提供錯誤或對你案情不利的資訊予僱主或保險公司,你亦應小心避免誤簽文件而影響索償,以及確保賠償金額是合理的。
問:醫院內有很多索償代理接觸我,我該怎麼辦?
答:索償代理並不是律師,也無須遵守專業守則。部份索償代理更以「不成功不收費」及「瓜分賠償」等非法手段辦理你的案件,最終令你應得的賠償減少。為了確保獲得合理的賠償和保障,你應該循正常途徑委聘專業可信的律師為你處理索償事宜,如你有財政困難,亦可以申請法援或與你的律師商討。
問:若我有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該怎麼辦?
答: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亦可與你的代表律師商討。由於大部份工傷索償之律師費最終均由僱主或保險公司支付,因此你可與律師協商,要求律師在結案時才收取律師費,或減少律師費按金。
問:如我認為意外是僱主或第三方的疏忽所致,我是否還可以提出其他申索?
答:如你認為工傷涉及疏忽行為,除工傷索償外,你還可以循普通法追究僱主或第三方的疏忽行為。一般而言,疏忽索償的賠償金額比工傷賠償高。你可以先進行工傷索償,以儘快取得一筆賠償應付出活開支,同時進行疏忽索償,但你的疏忽賠償金額須扣減工傷賠償金額,即不能雙重索償。
問:是否可以舉個例子說明?
答:假如你是職業司機,在工作期間另一輛私家車從後撞到你駕駛的公司車,以使你受傷。你可以向先僱主提出工傷索償,同時向疏忽令你受傷的第三方司機索償。你可以先工傷賠償金額為30萬,然後當第三方司機向你賠償100萬時,由於你已收取30萬工傷賠償,因此第三方司機支付賠償時會先扣減30萬,即只支付70萬疏忽賠償給你。扣減後你最終得到的賠償金為100萬,而不是130萬。
問:假如我是僱主,而我懷疑僱員假扮工傷,那我該怎麼辦?
答:僱主可就工傷提出反對,惟你仍須向勞工處及保險公司申報工傷事件。
由於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難以一概而論,為了保障你的法律權利,你應儘快委聘律師為你處理申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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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傷亡索償
問:甚麼是人身傷亡或疏忽索償?
答:人身傷亡或疏忽索償是指在侵權法下原告人因被告人疏忽而致使受傷的索償。常見的索償情況包括有交通意外、醫療失誤、工業意外或在餐廳滑倒等。顧名思義,被告人須犯上疏忽才須承擔法律責任,如地盤因保護措施不足而引發意外、司機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傷亡、公司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導致僱員受傷等。如你不確定你的對方是否有犯上疏忽,你應向律師查詢,以便為你作出評估。
問:疏忽索償是否有申索時限?
答:一般而言,疏忽索償須在意外發生後三年內提出。
問:我可申索多少賠償?
答:視乎個別情況,一般而言你可以就因被告人疏忽導致你的收入損失、醫療開支、傷痛賠償等索償。
問:我的朋友曾同樣因為左手手腕骨折而索償,我獲得的賠償是否跟我朋友一樣?
答:每宗案件的賠償金額都不一樣,即使傷勢相同,但由於每名傷者的收入、年齡、生活狀況以及傷勢對工作和生活的影響都不一樣,因此不能一概而論。例如一般文員右手受傷,傷勢對其工作影響較少,賠償也相對較少;但如果受傷的是一名廚師,他很可能日後不能從事廚師的工作,由於傷勢對其影響較大,賠償也相對較多。因此,你應聘用熟悉疏忽索償的律師,為你作出全面的評估。
問:我是否可以就精神傷害而索償?
答:可以,事實上有不少傷者會因意外導致腦部受傷而患上精神病,亦有不少傷者在意外後患上抑鬱症或創傷後遺症。但若要成功申索,前提是傷者須提交證明(如精神科醫生報告)其確實受到精神傷害,而不是一般的短暫失眠、困擾或情緒低落。傷者亦須證明該精神傷害是因被告人的疏忽而導致。
問:是否一定要打官司?
答:不是!事實上,除非雙方就責任或賠償金額方面有很大的分歧,否則大部份的人身傷亡索償案件均會在庭外和解。原告人與被告人可以透過律師進行談判,亦可聘請調解員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問:若我有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該怎麼辦?
答: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亦可與你的代表律師商討。由於大部份疏忽索償之律師費最終均由被告人或其保險公司支付,因此你可與律師協商,要求律師在結案時才收取律師費,或減少律師費按金。本行亦可協助你申請法律援助。
問:醫院內有很多索償代理接觸我,我該怎麼辦?
答:索償代理並不是律師,也無須遵守專業守則。部份索償代理更以「不成功不收費」及「瓜分賠償」等非法手段辦理你的案件,最終令你應得的賠償減少。為了確保獲得合理的賠償和保障,你應該循正常途徑委聘專業可信的律師為你處理索償事宜,如你有財政困難,亦可以申請法援或與你的律師商討。
問:若受傷的是未滿18歲的兒童,該怎樣辦?
答:受傷的兒童可待其年滿18歲後才向被告人提出索償,亦可以由父母等親人代其向被告人提出索償。為了保障該名兒童的權益,賠償金額均須由法庭批准,並須存放在法庭直至該名兒童年滿18歲後才可以提取。
由於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難以一概而論,為了保障你的法律權利,你應儘快委聘律師為你處理申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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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訴訟
在一般民事侵權案件中,原告人有舉證責任。在誹謗案,原告人要確立誹謗並不困難,只須證明被告人向第三者發布了一些誹謗性的陳述 (Defamatory Statement)。而誹謗性的陳述,是會眨低原告人在社會人士眼中的地位或其專業地位,或使人憎恨、迴避、恥笑、鄙視原告人。然而,與一般侵權案件不同的是,原告人一旦確立了被告人有作出誹謗性的陳述,舉證責任便轉移到被告人身上。即是說,被告人也須向法庭提出充分證據,反過來證明自己有合法的抗辯理由。
至於合法的抗辯,主要可以是證明陳述內容屬實、或是被告人享有特權(如法官、陪審團審訊時的言論)。被告人也可以誠實評論(honest comment)作辯解,即該陳述為基於真確事實,關乎公眾利益而真誠地作出的評論。
若你認為有人的言論或行為損害你的名譽,你可以考慮向發佈者提告,以維護你的名聲。反之,若你作為被告人,認為原告人的誹謗訴訟是無理的打壓,本行均可為你辯護。本行將根據各下的需求提供實惠及務實的法律服務,歡迎與本行律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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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證服務
中港兩地交流頻繁,本行可以為你辦理以下文書的中國公證服務:
公司類:
- 公司委托(授權書)
- 公司資料(狀況) 証明書
- 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証明書
- 房地產買賣/抵押/合同証明書
- 商標註冊資料証明
- CEPA(香港服務提供者)
- 獨資/合夥決議聲明
個人類:
- 與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
- 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書
- 申請繼承 遺產聲明書
- 結婚証明書
- 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
- 出國讀書經濟擔保聲明
- 個人委托書
- 贈與書
- 以及各類正本檔與複印本相符証明書
負責律師:宋衛德律師
婚姻及家事法
離婚牽涉種種婚姻及家事法的法律問題。本行律師累積多年豐富經驗,深明處理家事問題的難處,無論雙方就離婚事宜是否有爭議,本行也可以為你妥善處理相關訴訟程序,並保障你的合法權益。本行提供涉及家事法的服務包括:
離婚 — 離婚案須處理的三大問題:
1. 離婚:離婚唯一的理由為「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之地步」。呈請人可以分居一年(對方同意)、分居兩年、不合理行為、通姦、遺棄等作理據支持離婚呈請;
2. 家庭子女管養權:俗稱撫養權,當中包括探視權;及
3. 婚姻財產分配:包括雙方婚姻資產的分配,以及贍養費等。
離婚期間 — 你可能遇到的問題:
- 中期贍養費;
- 家庭暴力及禁制令;
離婚之後 — 本行可以為你解決以下的家事問題:
- 追討贍養費;
- 申請更改贍養費命令
- 對方非法將子女帶離香港;
- 探視安排出現紛爭;
- 申請批准子女短暫離港旅行或讀書。
其他事宜
- 領養及監護令:本行可就領養和監護權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及服務
婚姻監禮
本行有多名律師為註冊婚姻監禮人。我們可於你們指定的地點提供證婚服務。不論你們想以輕鬆幽默的風格還是莊嚴隆重的態度舉辦婚禮,本行之婚姻監禮人律師都可以配合你們的要求,讓你們的婚禮畢生難忘。
日後,本行亦可為你們家庭的其他長遠計劃提供協助,例如樓宇買賣、財產信託和訂立遺囑等事項。
負責律師:鄧偉棕律師、周鑑亮律師、廖成利律師、陳尚德律師、嚴芷佳律師、羅潔儀律師、林正文律師、陳業森律師、王志傑律師、魏荃蒂律師、呂金玉律師
刑事訴訟
本行以團隊方式協作處理刑事訴訟案件,不論是最基層的裁判法院案件或是最高級別的終審法院案件,本行均有豐富經驗。團隊中有律師具有執法部門前線工作經驗,或曾在法律援助署內部任職多年,或曾負責控方檢控。因此,團隊將以專業知識和經驗,準確分析案情及提出恰當的法律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協助閣下進一步揀選和委聘合適的大律師。
刑事訴訟程序
刑事訴訟後果可以十分嚴重,一旦入罪,一般而言就會留有案底(即刑事定罪紀錄)。在整個調查過程中,「錄口供」是非常重要環節,如執法部門提出要求(例如:警誡會面、協助調查等),或進行任何簽署文件記錄的程序,閣下應尋求正式法律意見及安排律師陪同進行。一旦錯誤簽署了不自願作出的證供,更應盡快與律師交代細節,才能儘早作出最適當部署。隨後的整個法庭程序,不論是決定往「認罪求情」的方向還是「不認罪」的方向進行,每一個步驟都應該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分析及協助。
倘若不幸確實干犯罪行,閣下可以尋求本行協助,用合法的方式解決事件。例如由律師代為向控方提出無損權益談判;假如談判成功以 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去換取不提證供起訴,閣下便能達至無刑事定罪紀錄;甚或閣下可以尋求與律政司進行認罪談判,以尋求較輕的處罰。
如遇刑事案件或正被刑事調查而需要本行律師協助,請致電本行安排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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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及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的作用是在於各下可以隨自己意願決定遺產執行人和繼承人,以確保分配您的資產及委託誰人照顧您的子女。一方面可避免爭拗,另一方面可加快及簡化承辦手續,亦可隨時修改遺囑。另外,各下若擁有跨國或跨地產業,立有遺囑可以減低他地法律的干涉。
本行代辦遺產承辦及訂立遺囑,並就遺產繼承之爭議或訴訟提供法律支援。本行的服務包括:
- 訂立遺囑
- 無遺囑遺產事宜
- 遺產承辦
- 訂立持久受權書
- 管理及分配遺產事宜 (根據香港法例)
- 委聘專科醫生或其他技術專家
- 為遺產受益人提供協助
- 挑戰或抗辯遺囑有效性
- 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之責任提供法律意見
- 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提出申請
- 就遺產承辦申請提供爭議或抗辯
- 協調及協助處理海外及國內遺產
- 為外國遺囑認證或遺產承辦書加蓋印章 (resealing)
- 以家庭協議契約重新分配遺產
- 阻止遺產承辦之申請
- 就繼承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 其他與《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有關的事項
本行將根據閣下的需求提供實惠及務實的法律服務,歡迎與本行律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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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轉讓及租務
買賣物業,可能是你畢生最大的投資。不論是買入一手物業、物業按揭、業權分割等事宜,當中必然免不了處理繁複的法律文件和程序。本行能有效地為各下處理和跟進所涉及的程序和文件,以保障你的權益。本行提供的的服務包括:
- 買入一手物業
- 二手物業買賣
- 買入樓花
- 居屋、公屋轉名及買賣
- 一般物業送贈/轉名
- 遺產物業轉名
- 物業按揭
- 贖回物業
- 拆契
- 業權分割
- 訂立租約
- 其他與物業有關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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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及合約
適當地運用有限公司,可以有效地減低或避免個人法律責任。慈善團體如獲得稅務局的稅務豁免,更能妥善地運用善款貢獻社會。本行都有多年經驗,能提供有效和貼切的服務,謹慎仔細處理各細節以保障各下的權益。
本行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 成立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
- 維護小股東權益
- 向違反董事責任的董事提告
- 處理股東糾紛
- 公司清盤
- 制訂股東協議
- 制訂股份買賣協議
- 制訂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條文
- 其他有關公司法的事宜
- 草擬合約
- 周年商業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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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
香港地少人多,大多數人居住在高樓大廈中,並共享公用部份和公共設施。管理公共部份和公共設施時,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處理方式可能惹起爭議。如有管理公司,業主與管理公司之間也容易發生糾紛。
本行處理不少大廈管理案件,更是很多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的顧問,對於《建築物管理條例》及眾多法庭案例有充分的認識。我們為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提供廣泛的服務,包括:
- 就建築物管理的法律和建築物的管理文件──例如地契、公契和管理合約等提供法律意見;
- 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和業主大會
- 就擅自佔用建築物的公共區域或公共設施採取法律行動
- 就僭建物採取法律行動
- 追討欠繳之管理費或維修費
- 就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之違法濫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 就業主/佔用人之滋擾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 其他與建築物管理有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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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及專利
知識產權是一家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之一,除了一般商業公司的知識產權外,本行亦為傳媒機構、非政府機構及藝術團體就知識產權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本行提供以下法律服務,以保障你公司/機構的權益:
- 商標註冊
- 就侵權提告
- 就知識產權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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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相關
如你無法償還債務,本行可以協助你申請破產。你只須提交所須有關文件,由本行代辦,無須出庭。破產期間的收入在扣除生活費後如尚有剩餘收入,才會用來償還債務。
廢止破產令
如你申請破產時持有物業,你的物業將會由破產管理署所託管。破產期完結後,你的物業仍會由破產管理署託管。日後,如你的財務狀況有所改善,並能償還債務及贖回物業,本行可以代表你申請廢止破產令 (Annulment of Bankruptcy)。
從破產管理處買入破產人士的業權
如你的物業的聯名擁有人申請破產,無論該物業是以「長命契」或「分權共有」的分式持有,破產人士所持有的業權將由破產管理署託管。本行可以代表你向破產管理署買回破產人士的業權,以免日後破產管理署為破產人士償還債務而出售該物業。
負責律師:廖成利律師、陳尚德律師
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是通過司法程序,覆核公共機構所做的決定,以確定其決定是否符合憲法或行政法的原則。所謂公共機構,泛指所有行使公共權責的機構,包括政府部門、醫管局、大學、法定委員會及審裁處等。一般而言,司法覆核主要涉及法律觀點的爭抝,雙方一般均不須在法庭出庭作証。
司法覆核主要是爭論憲法及行政法。香港所涉及的憲法爭論包括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條例及國際人權合約等。至於行政法的爭論則包括有關機構是否依循法定程序做決定,及是否合理地行使其酌情權等。
申請人士
申請人必須是利益悠關並受公共機構的決定所影響的人士。與該決定不相關的人士,一般無權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司法覆核程序
司法覆核須在公共機構正式做出決定後三個月內提出,逾時法庭可以不受理;除非有合理的解釋,法庭將不會批准逾時提出的申請。
最先是由申請人單方面向法庭提出申請,該申請須提出詳盡的法律理據。同時,申請人應以誓章的形式向法庭提交與申請相關的理據及文件。如法庭批准該申請,申請人得在14天內,向所有相關機構送達同一套理據及文件。然後,相關機構可在56天內,以誓章的形式向法庭提交其反對的理據及文件。同時,案件將會排期審理。
本行曾處理多宗司法覆核官司,其中包括:
1. 《中大學生報》訴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指其作初步評審時不合法律規定程序
2. 在囚人士指剝奪其投票權是不符合基本法等的規定
3. 中大學生訴中文大學,指大學違背《中文大學條例》前言所述中大的主要教學語言為中文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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